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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苑中学规范教育收费规定
2009-09-25  作者(来源):[暂无]

 

一、指导思想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的力度,努力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教育收费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上海市龙苑中学规范教育收费规定》。

二、组织管理

为确保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切实保障学生的根本利益,学校专门成立了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

组长:马华栋     副组长:姚丽琴

组员:曾鸿、胡晨风、侯烈、潘红以及各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

三、规范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借读费,不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助款。

2、服务性代办性项目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并写入明白缴费卡公示目录,如午餐费、校服费、春秋季社会考察活动费用、学生报刊订阅费用、学生保险费等。

3、学校不搞课外补课收费,不组织双休日、节假日补课活动。

4、学校不组织、不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5、学校不允许收取班会费,学生奖励费用一律由学校支付。

6、每学期开学前,加强规范收费宣传工作,并及时做好明白缴费卡,移动宣传栏、校园网进行相关收费的公示,以及在家长会上做好收费的告示工作。

7、学期结束前,做好代办收费的清退工作,做到一人一单,注明代办收费的项目、内容、金额,并严格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或家长签收确认。

四、监督管理

1、学校将教育收费工作作为学校纪检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经常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

2、以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文明组室评比的重要内容,也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有违反按照《上海市龙苑中学三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3、以上规定,如有不尽之处,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增订。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龙苑中学

                                               2008 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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