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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徐汇区中小学生“光启区长奖”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08-29

各中小学、职校:

为落实自主创新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我区中小学生热爱生命、乐于奉献、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的精神,表彰学生在社会实践、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推进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徐汇区中小学生“光启区长奖”的评选活动,并在每年的“六·一”期间举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中、小学、职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关爱他人、品德高尚、学业优良,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事迹突出者。

2、在市级及以上青少年创新大赛、明日科技之星、明天小小科学家、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科技竞赛评比中成绩突出者。

3、在市级及以上调演的艺术节目、艺术节、舞蹈节、音乐节、戏剧节等艺术竞赛评比中成绩突出者。

4、在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生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市运会(含单项赛)等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者。

5、在其它方面成绩突出者。

以上成绩均以上一年度为限,今年评选时限为200511日至20051231日。

三、评选名额:

设徐汇区中小学生“光启区长奖”10名,

设徐汇区中小学生光启区长提名奖10名。

四、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学生网上选举、区评审组评选,领导审核的办法。

2、由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做好评选的宣传、组织、评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1、每年315日前,各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向区评审组上报推荐名单和材料。(材料包括申报表、1000字以上事迹介绍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区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徐汇区学校科艺体工作管理办公室,地址:高安路1820号,邮编:200030,联系人:钱江、朱卫国,6433842664156716

2、每年415日前,区评审组将评审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六、奖励办法:

每年“六一”期间召开表彰会,表彰“光启区长奖”获得者,并由区长颁奖。

徐汇区教育局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中小学 光启奖 评选 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6214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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