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活动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因为具有不可测的外界环境影响,学生人数较多较难控制等因素,稍有不慎,即能引起学生人身伤亡事故。为此,除了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以外,作为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
一、事故预防措施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包括春游、秋游、夏令营、外出竞赛等),应坚持安全、就地、徒步的原则,并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活动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要安排足够的教师管理学生,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它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个别确需在校学生参加的,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学生安全。
3.组织学生活动凡要集体动用交通工具的,组织者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要加强对驾驶人员证照、车辆的检查,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无证人员驾车,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严禁超载。
4.学校应十分重视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组织人员对学生上学往返的路段进行实地考察,建议有关方面在危险路段设立标志,加强警示。
5.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搞宣传、擦洗交通隔离物或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
二.发生事故的处理:
1.负责教师停止活动,立即向政教处、卫生室、校长室汇报。
2.政教处协助卫生室救治伤、病人,立足“救人第一位”。
3.总务处保护好现场,保留原料、工具、设备、清样等现场。
4.人事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线索,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上级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6.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走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根据事故的情况,由校办报上级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