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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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食堂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5-11-22

 

1、主副食品采购要保证质量,并要进行索证,不执行一次责任人罚款50元。

2、把好食品进仓的质量关,认真验收,作好记录,不执行一次责任人罚款50元。

3、仓库保管员要经验检查仓库和冰箱食品,调味品是否变质、霉变或有过期,及时清理。发现一次不合要求,责任人罚款50元。

4、厨师要把食品煮熟、烧透,保证菜的色香味,未做到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生菜要坚持洗干净,经检查不合要求,发现一次,责任人罚款20元。

6、餐具坚持每天消毒,保证好消毒质量,检查不合要求一次,责任人罚款20元。

7、食堂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入密封间进行第二次更衣,并带好帽子和口罩,不执行制度者罚款20元。

8、要搞好食堂清洁卫生工作,检查不合格者,一次罚款20元。

9、要经常检查液化气管道及开关的安全,不得有泄漏。锅炉要安全操作,及时维修,坚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发现管理不严罚款50元。

10、食堂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责任人要罚款2002000元,重大事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11、要保持学校检查A级的荣誉称号,经卫生防疫站验收,每次合格无任何事故发生,年终奖金增发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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