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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7年度徐汇区新长征突击队(手)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04-09

各区属(域)团组织:

2007年以来,在中共徐汇区委的领导下,在共青团上海市委的指导下,全区各级团组织努力探索共青团工作实际,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岗位、发奋图强、开拓创新,努力担负起时代的重托,为推动共青团工作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团区委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徐汇区新长征突击队和新长征突击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新长征突击手: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序列进行申报,应都是35周岁以下各行各业的青年模范人物。其中,优秀团员、优秀青年一般为曾获得2006年度或2007年度区级各类荣誉的团员青年中的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指任团支部书记及以上团内职务(含基层团委、总支委员)的专、兼职团干部。

2、新长征突击队:本区各行各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的青年岗、班组、青年突击队等青年组织、青年团队。

申报过程中,各级团组织应注重推荐那些在徐汇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建设和管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以及在困难企业或艰苦环境中作出显著贡献和业绩,具有一定影响的一线团员青年集体和个人。

已被授予2007年度徐汇区“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的团组织(2008年1月团区委表彰)负责人为当然的2007年度徐汇区新长征突击手,无须再次申报。

已被授予2006年度徐汇区新长征突击队(手)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列。

二、评选程序

1、各区属(域)单位团组织应根据申报要求,经团员青年民主推荐后,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集体(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1—2名或1—2队),填写徐汇区青年先进集体(人物)登记表,逐级申报;

2、区属(域)各团组织审核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登记表报团区委管理发展部核定。

三、评选要求

1、区属(域)各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掌握时间进度,确保在2008年4月10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团区委管理发展部,逾期作弃权处理。

2、区属(域)各团组织在接到团区委关于徐汇区新长征突击手推荐人选张榜公布的通知后,即在有关基层单位公布名单,广泛听取意见,并将张榜情况反馈至团区委管理发展部。

3、各级团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评选申报工作。同时,在评选过程中要统一思想、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

4、上报的事迹材料要做到事实准确,语言简练,一般以1000字左右为宜。

    联系人:沈         电话:64872222*1569

  址:漕溪北路336号1104室    邮编:200030

附件1:徐汇区青年先进集体登记表(可复制)

附件2:徐汇区青年先进人物登记表(可复制)

                                        共青团徐汇区委员会

2008年3月24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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