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
龙苑校〔2016〕4号
龙苑中学2016年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推荐工作操作程序
依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6年我校有关“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自荐”的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张小忠、沈勍(校长室)、戴元一(教导处)、侯烈(政教处)、刘璐(年级组长)
一、推荐情况说明
我校2016届初三具中考报名资格应届毕业生为19人,按照“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6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7%”的比例要求,我校推荐生人数为1人。
二、推荐的标准与要求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是具有2016年中考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
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
三、具体操作程序
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阶段(4/20-4/22)
由学校教导处负责,评定初三具有中考报名资格学生的学科成绩,校、区获奖荣誉等综合评定后,产生前2名备推同学名单。
2、 师生民主推荐阶段(4/25)
由师生根据备推的2名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民主推荐。
3、 集中审核,征求意愿(4/26)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被推荐人名单。年级组长将就初步推荐出的学生征询其本人的意愿,并将征询结果上报教导处。
4、 确定名单,校内公示(4/27—5/4)
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审议。
5、 签署推荐意见上报材料(5/4)
整理被推荐学生的材料,校长签署推荐意见。5/5推荐生材料上交招办。
上海市龙苑中学
201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