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沪食药监餐饮〔2014〕1053号
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各高等学校: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是由诺如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胃肠道疾
病,具有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诺如病毒可
通过污染的食品、饮用水、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该病毒也可通
过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播散至空气中传播。秋冬季等寒冷季节是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高发季节,易在学校、幼托机构及养老机
构等集体单位的密闭场所集中暴发。为进一步做好诺如病毒感染
性腹泻的防控工作,保障儿童、学生和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现将
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控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和民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诺如病毒感
染性腹泻的防控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
构及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诺如病毒感染
性腹泻防控的宣传教育、应急处置、指导消毒等工作。教育、民
政部门应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并在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和
卫生计生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二、加强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通过媒
体、_网络、海报等形式,广泛开展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科普
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幼托机构及养老机构应积极配合开展宣
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和养老院内张贴宣传海报(文字内容见附件
1),有条件的机构还应在其网站登载防控知识问答(可参考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诺如病毒一知识问答”专题),强化广
大师生和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的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意识和
知识。
三、做好事件报告和处置
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应做好人员的每日晨检和健康巡
查,发生疑似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临床表现见附件2)事件的,
应立即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以及教育或民政部门
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在专业机构指导
下按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和病人隔离要求》(附件
3)做好消毒处理、病人隔离等防控工作。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
局报告。各部门在调查处置中应加强合作,按照联防联控、联处
联报的要求,相互通报和共享事件调查信息,对事件性质进行共
同研判,达成共识,并共同商定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的处置措施。
四、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
集体单位供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相关集体单位应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晨检
制度,加强食堂操作卫生管理,食品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
避免交叉污染。严格清洗、消毒餐具和接触食品的工具、用具,
防控食源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的发生。
附件:1、防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宣传海报
2、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主要临床表现
3、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和病人隔离要求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17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