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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作者(来源):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1-09-27

龙苑中学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龙苑中学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党内规章和文件的规定,为扩大党员民主,落实党员权利,切实保障党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科学规范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龙苑中学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一)  责任主体

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  主要内容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  公开程序

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等基本要求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流程。

(四)  目录修订

党务公开目录内容的修订与完善,按照党组织工作原则和管理权限,一级负责一级。下一级党组织对目录的修改,需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修订呈报表》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五)  公开形式

1、结合实际,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载体。可选择的党内公开的主要形式有会议、简报、通报、设限平台(如邮箱、内网、短信)等;党外公开的主要形式有互联网、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屏幕、办事指南等。要发扬创新精神,注重传统方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适应。

2、党务公开内容涉及与政务、所务等其他公开内容相同、相近的,可采取平行设置公开栏、网页栏目链接或提示检索等形式,引导党员到其他公开形式中查看公开内容。

(六)  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  原则

依申请公开应按照组织隶属原则,由中共正式党员提出,并以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

(二)  程序

1、中共正式党员需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党务公开申请表》,向所在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

2、基层党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场受理,给予回执。

3、基层党组织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答复申请人。

4、对党员申请的公开内容,如已经在本级党组织《公开目录》中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如申请的公开内容不在《公开目录》中,且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公开价值的,基层党组织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修订呈报表》,经上级党委审定批准后予以公开。

(三)  按党务公开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  基层党组织必须将办理情况在《徐汇区教育系统党务公开申请表》“办理情况”一栏中记载,以备查考。

(五)  基层党组织在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时,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一)  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重点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的要求,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可行有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符合要求;公开的范围是否恰当适合,注意保密;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二)  检查方式

1、自查。基层党组织对照党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就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

2、检查。上级党委将每年对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掌握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工作情况,做出工作评价。

(三)  检查要求

1、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及时向被检查党组织反馈,并按照公开目录实行公开。

2、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应及时总结推广。

3、注重检查结果的运用,要把检查结果纳入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四、考核评价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由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支部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考核检查。上级考核评价制度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党组织。

(二)  考核内容

1、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

2、认真落实《徐汇区教育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参考本)》细化党务公开目录,保证目录中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地公开。

3、强化党务公开宣传工作,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

4、完善并落实配套保障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5、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三)  考核程序

1、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

2、听取被考核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3、现场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4、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5、听取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

6、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7、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四)  考核结果的运用

1、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把考核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2、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责任追究制度

支部自觉遵守责任追究制度。上级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  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  责任主体

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  表彰奖惩

    1、对党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3、对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一)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

应结合实际,畅通沟通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传统手段与现代方法相结合,采取意见箱、征询表、领导接待等多种形式,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  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1、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

2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办理,切实维护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三)  意见和建议的反馈

1、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办理采纳情况应及时向党员反馈。结果可在相应的党务公开目录中进行公开。

2、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处理反馈情况要认真登记,建立档案资料,充实完善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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