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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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苑中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1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规要求,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落实《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方便居民,服务社会,实现依法治教,促进学校的工作效能和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马华栋(组长)、姚丽琴(副组长)、曾 鸿(成员)

2、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曾 鸿(校办)、徐刚(信息办)、侯 烈、

潘瑞良、戴元一、胡晨风、林征、吴冬燕、潘红

3、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校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

(四)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上级和本校规定的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学校信息公开的原则

   1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

2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3信息公开所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4公开发布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5、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学校师生的个人隐私。

第三条: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到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问题,都要在一定的范围、规定的时间、按程序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一款: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行使的职能和服务的事项。包括岗位职责,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管事项等。

2、办事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学校的规章制度等。

3、办事程序。包括办事的具体步骤和手续等。

4、办事纪律。包括办事要求、有关纪律等。

5、监督投诉渠道。包括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本、信访等。

第二款:校务公开涉及的主要事项

1、学校政务公开。包括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

2、招生事务公开。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

3、学生管理工作公开。学杂费减免、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评优评先、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和实施结果等。

4、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各级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教材的采购各项收费严格实行收支管理。

5、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使用和管理。

6、组织人事工作公开:干部任免程序和办法、拟任人选名单;组织发展程序、条件、拟发展对象;人事工作改革方案;教职工的聘任、晋级晋职、进修、工作调动;职称评审条件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选拔等。

7、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8、民主评议干部和干部的选拔任用的公开等。

第四条:学校信息公开的渠道:

    1、教代会、校内公示栏等专用方式

2、学校校园网----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

第五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

    1、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2、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和落实上网信息审查制度。上网信息来源由校长办公室提供,经分管领导同意负责后由信息办上网公布。重大信息必须请示校长。

   3、上海市龙苑中学保密审查工作人员应严格开展保密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

   4、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依据条例申请公开信息的管理规定

1、属于学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的信息,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若有特殊需要,可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人员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工作人员答复规定: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工作人员认为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共安全,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3、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审核规定

(一) 申请公开信息审核 , 就是对所申请公开事项内容进行 审核、把关 , 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严肃。

(二) 各项申请公开信息必须经过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对外审批申请公开信息和事项要公布包括:项目、内容、承办处室或人员、收费标准及依据、批准机关 ( 批文、 文件号 ) , 以接受群众监督和了解。

(四)申请公开信息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 对符合条件、手续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办或缓办 ; 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

(五)未按申请公开信息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公布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学校信息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校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上海市龙苑中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黄石路85

办公时间:上午830 下午430

联系电话:021-----54358566(总机)转(校长室、办公室、信息办)

邮政编码:200232

电子邮箱:lyxx_zengh@xhedu.sh.cn

第九条:其他说明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教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上海市龙苑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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