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
龙苑校〔2008〕8号
龙苑中学2008年初三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选拔工作,龙苑中学根据区教育局《2008年徐汇区高中阶段招生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在近几年规范操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推进教育改革,继续以“有利于加强初中建设,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高质量、高标准地办好高中阶段的各类学校,有利于满足初中学生和家长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本届优秀初三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原则:
1.择优原则:推优生应是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综合素质为优秀的学生,择优推荐。
2.公开原则:推优名额、推优方案、推优程序公开并上网公布。最终结果校内张榜公示。
3.自愿原则:推优生填报哪所学校,尊重学生本人意愿。
4.“规则在先,程序规范”的原则:事先制定推荐优秀生的运行办法,选拔标准,确定名单的程序,并在操作之先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守信”。
以上四项原则,保证推优选拔工作公正进行。
三、推荐名额:
学校的市推优生名额,由区教育局依据初中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评估情况结果按比例下达到校。2008年,我校推优生名额为7名。
四、推荐条件:
1、市“推优生”须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秀,学习优秀,经师生推荐,初三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征询本人意愿,产生候选人。
2、按徐汇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我校具体要求:
(1)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初三年级的评价结果均为优良。
(2)基础型课程学习评价:
成绩折算:
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中考试40%,第一学期期末60%。(语、数、英、物、化五门学科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
(3)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学习评价:各门课程的学习表现均为优良。
(4)计算机应用、劳技、历史、地理、科学等其他学科考试成绩需合格。
五、推荐程序与方法:
1.建立由校长负责、校务委员会相关领导、教师代表和家长、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马华栋 姚丽琴
组员:潘瑞良 周丽芳 方红 侯烈 吴蔚 欧阳谢璐
家长代表 学生代表
2.推荐程序和方法:
4月15日(周二),制订本校“推优生”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并在校内向学生、家长宣传并张榜公布。
4月16日—4月18日(周三至周五),依据推荐条件,先由年级学生推荐出10名学生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征求年级组教师意见,排出推荐名单顺序;对符合评价资料的候选名单交校推优工作小组讨论审定。
4月21日(周一),学校将按照推优程序初步产生并确定的“推优生”推荐名单在征询本人意见后在学校张榜公示1周。
4月28日(周一),学校经公示后确定“推优生”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送交区招生考试中心,由区“推优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
4月29日(周二),学校张榜公示“推优生”批准名单1周。
5月8日-5月10日(周四至周六9:00—16:00),“推优生”登录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5月12日(周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下达的“推优生”志愿填报情况反馈,学校打印志愿表发给学生。
5月13日(周二),学校将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的志愿表连同学生材料袋一起交区招生考试中心。
5月25日(周日,9:00-16:00),未被第一、第二志愿预录取的“推优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5月26日(周一下午),填报征求志愿的学生和家长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在征求志愿表上签字确认。
5月29日,领取未录取材料退还区招生考试中心。
六、市推优生的有关规定:
市推优生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以公开、民主、自愿的原则,好中选优,产生与下达指标等额的市推优生名单(如符合市推优生条件的学生,本人放弃市推优资格,愿作为区名额分配法招生的候选人,须写书面申请,并由本人和家长签名,交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批准)。
被推荐的市推优生,可结合自己的意愿,自主填报2个志愿,并表明是否愿意调剂录取。市推优生的投挡和录取方法按《2008年徐汇区高中阶段招生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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