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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08-30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07〕9号

 


关于印发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教育局特制订《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现将《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下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组织相关同志认真学习,同时按照本制度的精神,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单位的决策制度或规定。

特此。

 

 

 

    徐汇区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重大事项  决策制度  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局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教育局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局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  教育局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教育党工委审议的,按照教育党工委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教育局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

(八)学校(机构)设立、更名和撤消的审批;

(九)民办学校的审批;

(十)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十一)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十二)教育用地出让或土地性质改变;

(十三)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四)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五)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十六)校园长(含副职、助理)、机构行政负责人(含副职、助理)、机关行政科室负责人的任免;

(十七)校级行政干部的校长职级认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

(十八)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

(十九)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十)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十一)预算外50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二十二)预算外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二十三)预算外200万元以上基建、大修、设备的项目资金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  教育局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和教育党工委会议分别审议,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和教育党工委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局长办公会和党工委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教育局办公室和党工委办公室分别作会议记录。

第七条  决定教育局重大事项的局长办公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长或副局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由局长或副局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局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应事先由教育局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教育局办公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局长审定,由局长确认是否列入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局长和副局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局长办公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分管局长的意见和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的决定等内容。“议事纪要”经局长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分送。

(六)正式行文。对教育局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经局长签发,由教育局办公室制发并分送。

(七)政务公开。对教育局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系统乃至全社会公布。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制度自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徐汇区教育局。

 

 

附件一     

教育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为加强教育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充分发挥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门预算经费

1、教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实行资金预算管理。每年5月,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和教育党工委会议讨论下一年度预算按排的总体框架和预算重点。计财科根据总体框架和重点,确定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下达各预算单位和部门。

2、学校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由校长主持、总务部门编制预算计划,报校长审阅,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同意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计财科汇总学校预算,经教育局审批程序后,上报区财政局。列入学校年度的收入和支出预算,经区人大审议批复同意后,由学校执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预算中列明的金额和支款方式办理。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及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定期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

3、教育局科室和机构的预算经费经部门负责人编制后,报各分管书记、局长审阅,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由计财科汇总,经教育局审批程序后,上报区财政局。列入部门年度的收入和支出预算,经区人大审议批复同意后,由部门执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中列明的金额和支款方式办理。

4、教育局计财科汇总所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后,在听取各分管书记、局长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教育局总的经费预算“二上”报告草案。草案经分管计财局长和局长的审阅后,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和教育党工委会议审核。审核修改后的经费预算方案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报区财政局汇总审核,送区人大审议。列入教育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预算,经区人大批复同意后,由各预算单位执行。根据要求,教育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报告。

二、部门预算经费调整

教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未列入预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1、学校预算调整应先填写立项报告,在单位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经校长审批,在以下额度必须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局:

1)幼儿园单项开支在5000元及以上的项目;

2)小学单项开支在10000元及以上的项目;

3)初级中学单项开支在20000元及以上的项目;

4)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进修学院、业余大学单项开支在40000元及以上的项目。

2、教育局科室和机构预算调整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书记、分管局长审核同意。

3、调整预算经学校和部门同意后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计财科和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研究后,按照区预算调整的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三、部门预算外支出

1、未列入预算、由于政策出台因素等需要开支的项目,由各预算单位提出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申请,通过教育政务管理网的公务栏目,报教育局办公室进入审批程序。

2、进入审批程序的申请,由教育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局长阅批。局长在征求相关副局长意见后,送交计财科,计财科在分析情况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计财副局长审阅。分管计财副局长提出审阅意见后再报局长审批。局长根据申请项目的经费多少,在规定额度内直接提出审批意见;在规定额度外,送局长办公会议或教育党工委会议审议。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将最后的审批意见经教育政务管理网反馈给申请学校和部门。教育局审批同意的预算外项目,由计财科负责落实资金。

3、教育局审批预算外项目经费的权限为:人员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活动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和基建项目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决定;人员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活动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和基建项目在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人员经费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活动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的和基建项目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经教育党工委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4、各部门申请项目落实资金后,学校经校务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长执行;教育局科室和机构由分管书记、局长同意后,部门负责人执行。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结束时,要由有关领导审核资金使用的情况。

 

 

 

附件二        

校舍基建和修缮项目的管理规定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为规范操作,加强教育局校舍基建和修缮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舍基建和修缮项目的管理内容

本规定包含的管理内容有:

1、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

2、校舍修缮项目的确定;

3、校舍基建和修缮项目的年度预算;

4、公建配套教育资源的规划和建设;

5、设计和施工的邀请招标单位的确定。

二、基建项目的决策权限

1、金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站通过内部决策程序执行。

2、金额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站审核后,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审批执行。

3、金额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站审核后,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审阅,由分管副局长召开基建绩效评估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4、金额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站分析调研、分管副局长审阅及召开基建绩效评估小组讨论后,报教育局局长审批执行。

5、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基建站调研、分管局长和局长审阅及召开基建绩效评估小组讨论后,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教育党工委会议讨论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三、基建项目的年度预算

1、每年4月,各局属单位向教育局计财科上报下一年度重大项目专项预算申请。计财科汇总后,提出下一年度基建项目经费额度的预算建议,一并送教育局基建站审核。

2、每年5月,基建站对汇总的基建项目申请进行分析,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建议,提出同意、部分同意、暂缓、不同意的初步意见,按中学、小学、幼教、职教、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局属机构7个类别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审阅。分管副局长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审阅意见,由基建站负责汇总。

3、每年5月,基建站汇总各分管局长的审阅意见,进一步提出同意、部分同意、暂缓、不同意的建议意见,报分管基建的局长审阅,由分管基建的局长主持召开基建绩效评估小组会议讨论,提出送审报告上报局长审阅。

4、每年5月,由局长审阅送审报告后,提出阅批意见,送计财科作项目和额度的预算调整。

5、每年10月,计财科将调整后的基建预算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和教育党工委会议审议,由会议提出审议意见。基建站等相关部门列席会议。

6、每年10月,计财科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预算项目和额度再次进行调整,经局长签字后形成上报预算,报区政府财政局审批。

7、根据财政局的批准预算,计财科对所有申报基建专项的学校进行预算反馈,基建站排出年度项目计划,负责预算执行。

四、公建配套教育设施的管理

1、基建站负责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配建公建教育设施的数量、布局、和面积规模,结合教育设施现状,做好公建配套教育设施的前期调研,每学期形成进展情况调研报告,上报分管基建副局长和局长。

2、局长根据上报的调研报告,提出公建教育设施建设和调整的初步意见,由分管基建的局长召集相关分管局长和科室负责人研究,提出建设和调整的初步方案。

3、基建站根据初步方案,主动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的联系,协调公建教育设施规划方案调整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基建站在按排年度基建预算计划时,把需要提高建设标准或增加建筑面积的公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列入预算,进入基建预算审批程序。根据预算审议意见,计财科负责建设经费的按排计划。

5、对预算外公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由基建站提出建设项目预算的初步意见,在分管基建的局长征求相关分管局长和计财科的意见后,形成送审报告。由局长审阅后,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对建成后已接收未使用的公建配套教育设施,由教育局资产中心负责管理。

五、基建邀请招标的管理

本条款主要适用于需要 邀请招投标的建设项目:

1、基建设计和施工的邀请招标单位的确定,由基建站综合各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历年业绩,提出候选名单。

2、候选名单经分管基建的局长审阅后,交教育纪工委审核。

3、经教育纪工委审核后,由基建绩效评估小组讨论确定招标单位。

对于不需要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队伍确定,将参照《徐汇区教育局小额修缮项目的管理规定》。

需公开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队伍确定,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附件三     

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规定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为了规范操作,加强教育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育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内容

1、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软件开发、集成、设施工程、设备、服务购买等。

2、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等。

二、教育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决策权限

1、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软件开发、集成、设施工程、设备、服务购买等项目。由教育局信息中心提出方案,报科艺体卫科分析调研后,经分管局长召开教育局绩效评估小组会议讨论后,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区信息委审批。

2、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等项目。

1)年度计划项目和特殊项目,由基建站分析调研后,经分管局长召开教育局绩效评估小组会议审议,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学校零星采购项目,由基建站审批。局属机构零星采购,由基建站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教育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年度预算

1、每年4月,学校向教育局计财科上报下一年度教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专项预算申请。计财科汇总后,提出下一年度教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经费额度的预算建议,并将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等项目送教育局基建站核议;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软件开发、集成、设施工程、设备、服务购买等项目送科艺体卫科核议。

2、每年5月,基建站对汇总的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等项目申请进行调研分析,在调研基础上,结合预算建议,提出同意、部分同意、暂缓、不同意的初步意见,按中学、小学、幼教、职教、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局属机构7个类别分别报分管局长审阅。分管局长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审阅意见,反馈基建站。

科艺体卫科对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软件开发、集成、设施工程、设备、服务购买等项目进行调研分析,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建议,提出初步方案报分管局长审阅。分管局长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审阅意见,反馈科艺体卫科。

3、基建站汇总各分管局长的审阅意见,进一步提出同意、部分同意、暂缓、不同意的建议意见,报分管基建的局长审阅,由分管基建的局长主持召开绩效评估小组会议讨论,提出送审报告上报局长审阅。

科艺体卫科根据分管局长的审阅意见,提出细化方案,由分管局长主持召开教育局绩效评估小组会议讨论,提出送审报告上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区信息委审批。

4、由局长审阅送审报告后,提出阅批意见。计财科将局长阅批的教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预算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和教育党工委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基建站、科艺体卫科等相关部门列席会议。

5、每年10月计财科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安排预算项目和额度,经局长签字后形成上报预算,报区政府财政局审批。

6、根据财政局的批准预算,计财科对所有申报教育设施设备采购专项的学校进行预算反馈,基建站排出年度项目计划,负责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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