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使用管理 |
一、房屋及建筑物的管理 1. 对房屋和建筑物应做到合理使用,注意经常维护保养。不得擅自搭建、拆除、改造和出错。 2. 对于市政建设配套的教育用房及建筑物,且暂时又不使用的。在竣工验收后由建造单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部门登记、造册,负责管理,记入教育局的固定资产帐中当开始使用时,再由教育局有关管理此房产的部门向开办学校办理移交手续。此时该房产由学校管理,并记入学校的固定资产帐中。 二.精密贵重仪器 1. 要建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考核制度、维护保养制度,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考核指标。 2. 节前、学期结束前进定期检查、查点和收藏保管。 3.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取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仪器。并制定出操作规章制度。 三、专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实验规则和管理制度》进行实施。其他教育单位可参照“规则和制度”根据学校自身的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