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教职工无偿献血条例(修订稿)
(经第六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献血是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的社会主义风尚的高尚行为。根据1998年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区献血办文件精神,以及教育局对学校绩效考核的红线指标规定,为保证学校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特修订本条例。
一、组织机构:学校由党支部、行政、工会、卫生教师组成献血工作小组,由工会负责献血工作的实施。
二、献血对象:本校在编在岗的五十五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均有法定义务参加公民无偿献血。
三、献血体检名单的确定及献血流程:
1、献血排序方法:参加过献血的教工按献血时间顺序排列,没有献过血的教工按抽签序号决定。每年新进教职工参加过献血的按照献血时间排序,没有献过血的教工在所有未献血职工的序号中抽签,抽好后插在相同序号的后面。退休或调离、或到达无需献血法定年龄的职工序号自然作废,后面序号前移。
2、每年根据教育局下发的献血指标数,按照献血排序从小号到大号依次进行。根据教育系统的工作特性,教职工完成义务献血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
3、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如轮到献血,可顺延至孩子满周岁,再参加献血体检。女教工在计划怀孕期间如需要暂缓献血,必须书面提出暂缓献血申请,经校务会讨论是否接受申请,暂缓献血期限为一年,如无特殊情况(由献血办结论为准)第二年不可再次提出暂缓申请。
4、除怀孕女教职工和计划怀孕申请暂缓献血得到批准的女教职工,其余适龄教职工均应根据排序参加义务献血体检,合格与否以献血办体检结果为准。
四、参加献血的慰问和奖励:
1、献血基金来源:每位教职工每月缴纳10元组成校献血互助基金,用于每年参加献血教职工的营养补贴、假期疗养。
2、学校对无偿献血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和奖励1000元(从献血基金提取),工会当天给予200元慰问券。
3、无偿献血者享受一次区教育工会组织的疗休养。费用由上级工会补贴和学校补贴(费用由福利费中支出)以及学校献血基金中提取750元共同组成,总额超过2750元的部分由教工自己承担。教育工会不组织疗休养活动或本人不参加疗休养的教工给予1000元补贴。
4、无偿献血者,给予十个工作日的休息。休息不满者,结余天数按每天60元给予补贴。如在假期中献血,则按每天60元结算。(此款由人事从工资单计发。)
五、处罚措施:
对于符合条件而不参加献血体检者、体检合格拒不参加无偿献血者、弄虚作假逃避体检和献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一年两次的考核奖,当年年度考核不能为合格及以上等第,同时仍需参加第二年体检献血。
六、附则及说明
1、说明:本条例由2013年11月经第六届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津贴发放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献血基金缴纳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务会。
上海市龙苑中学 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