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教职工医疗基金补助办法(修订稿)
(经2014年 5 月 16 日 龙苑中学第六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根据沪府发【2001】15号《关于本市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意见》和《关于徐汇区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办法》(徐医保(2001)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本校实际,拟对上海市龙苑中学教工医疗补助基金使用试行办法进行适当修订,具体如下:
一、医疗补助基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龙苑中学在编人员。
二、 医疗补助基金的经费来源: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教职工医疗基金的提取标准是在编教职工财政拨款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
2、 历年教工医疗补助基金积余。
三、 医疗补助基金的用途和管理:
1、 用途:
1) 用于全体教工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险和女职工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险;
2)用于全体教工参加区教育工会组织的医疗门急诊医疗保险和安心住院医疗保险;
*3)用于一年一次的40周岁以上女教职工参加乳腺钼靶筛查和45周岁以上男教职工前列腺PSA筛查等专项体检;
4)对于教职工门急诊、住院、手术、大病等方面除挂号费以外的费用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A、教职工医药费800元以内,教职工凭本人医保卡就诊或购药的正式发票给予100%补贴;
B、门急诊和住院大额医药费用补助:总费用超过2100元的部分,给予25%的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600元)。
C、住院补助:按住院天数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天,单次住院最高计算天数为30天。
D、重、大疾病补助:参照区教育工会帮困办法,对肾透析、恶性肿瘤等上海市医保局规定的大、重病患病教工,一次性补助2000元;因患重大疾病而发生自负、自费部分超过20000元的,再酌情给予一定补助。
2、管理及操作程序:
(1) 集中管理。组建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组长:张小忠 ,副组长:孙力、曾鸿)。依据本单位医疗费开支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使用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2) 完善民主监督。建立医疗基金使用监督小组:工会主席担任组长,工会委员担任组员(工会换届后人员相应调整)。
(3) 实行自主申报。教工中发生凡属于以上提及的补助范围的费用,由教职工填写《龙苑中学教工医疗补助申请表》,并附医疗费收据和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向学校提出申请补助。
(4)每年的6月份受理上一社保年度(即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的费用补助申请。
四、附则
1、此办法修订稿经龙苑中学第六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试运行一年。
2、此办法解释权归属学校校务会。 上海市龙苑中学 201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