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师德建设标准的核心基本要求(底线要求)
(摘自《龙苑中学师德实施细则》)
1、提高政治意识:看待问题全面,评价是非客观,遇到学生议论社会热点问题时正确引导,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如放羊式的教学/不备课就进课堂/布置的作业不批阅/学生订正的作业随手丢弃等);用合理的方式和正当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较严重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3、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和人格健全:尊重每一个学生,尤其是面对学习困难、行为困难的学生时,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面对犯错误的同学时要耐心的批评教育,讲究教育的艺术,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罚抄/罚站/面壁思过等) 。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且造成较严重和不良后果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4、促进学生特长的发挥和良好个性的发展: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培养个性特长,在家长会、家访等家校联系时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情况,客观反映学生各方面的进步与不足,在评优、入团等推荐时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违反本条且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5、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自身修养,以良好的师风促教风和行风,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学校、教师不准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园丁奖”等获得者更应做到积极带头的作用,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违反本条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6、无故不参加义务献血或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附1:师 德 承 诺 书
( 上海市龙苑中学 ——教师版)
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龙苑中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2、提高政治意识,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牢记岗位职责,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4、提高责任意识,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5、关爱学生,以身立教,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教书育人,因材施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7、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8、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不违规推销教辅用书、乱收费;
9、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我作为 (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三奖”和“园丁奖”等获得者),能做到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10、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11、不无故拒绝参加义务献血。
以上十一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说明:本承诺书会及时修订,每学年要重新签订)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2:
师 德 承诺 书
( 上海市龙苑中学 ——职工版)
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落实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要求,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龙苑中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服务育人;
2、提高政治意识,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牢记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财物安全,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4、提高责任意识,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5、提高安全意识,不出现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岗位责任事故。
6、热情服务,廉洁办事: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其他人员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7、为人师表,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不违规推销教辅用书、乱收费;
8、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10、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11、不无故拒绝参加义务献血。
以上十一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说明:本承诺书会及时修订,每学年要重新签订)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