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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新能源发展的春天  [清洁能源]

作者(来源):曾鸿    发布时间:2006-01-05

迎接新能源发展的春天  [清洁能源]

从今年1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从最初人们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呐喊到通过乃至实施,随着新一个春天的即将来临,这部法律也启动了中国新能源发展的春天。
  2005年2月28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道路上值得铭记的一个重大日子,《可再生能源法》在这一天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这部法律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的一个奇迹:从立法到通过,仅用了两年的时间,可以说是中国立得最快的一部法律。在会议表决时,260多名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仅有一人投了弃权票。而一般法律从立法到通过需要的时间都要比这部法律长一些。“这部能源为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强势崛起提供了一个积极的政策框架。”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俊当时用了这样一句话来概括这部法律诞生的重大意义。
  打破中国能源困局
  近几年,“电荒”、“油荒”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频频拉闸限电、油价持续上涨,所有这些都与目前中国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现状有关:煤炭在能源结构消费中占到70%的比例,2004年中国原油进口突破1亿大关,达到1.2亿吨。在这种明显失衡的能源消费结构背后是我国能源存在现实中的映射,据统计,目前我国探明的可利用的煤炭总量接近1900亿吨,而石油只有33亿吨,天然气只有43亿立方米。煤电的一头独大和对进口石油的依赖使得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受到了限制,能源结构多元化势在必行。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京都议定书》生效也促使中国必须尽快优化能源结构。目前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居世界前列,如果不采取措施,到2012年承担起减排义务后,我国将面临巨大的压力。目前对于煤炭的过度依赖已经成为中国能源的一处隐伤,而日益加大的石油进口量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满足未来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与化石能源困局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很大。据测算在今后20~30年内,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预计每年可达8亿吨标准煤。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院副教授张希良表示,可再生能源目前在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中仅占到3%,《可再生能源法》的诞生则为打破这种困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到2020年将可以达到15%,2050年时达到32%,在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将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
  撬动千亿产业大市场
  2005年12月18日,作为世界第六大太阳能企业——江苏无锡尚德公司组建洛阳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150兆瓦太阳电池生产基地奠基开工,而组建后的新基地将是全国最大的太阳能生产基地。其实早在这部法律出台前,就有敏感的企业家在这块新疆域上“圈地”了,在2004年10月,由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电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正式在南京破土动工了。
  正是《可再生能源法》对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的规范,以及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中长期总量目标与发展规划、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实施优惠上网电价和全社会分摊费用和设立可再生能源财政专项资金等,为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在市场上发力、扩张地盘提高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证。《可再生能源法》成为了可再生能源企业加大迈进市场步伐的风向标。
  由于太阳能发电成本较高,我国的光伏发电市场基本上是两头朝外:一头是进口光伏生产所需原材料,另一头则由于国内太阳能发电应用市场狭小,光伏产品基本销往国外。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实施,有关专家表示,法律中规定电网必须按照一定的优惠价格收购太阳能电力,这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打开了国内市场的大门。据了解,近两年来,国内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的增长速度超过了60%,《可再生能源法》所带来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
  太阳能产业的另一个分支——太阳能热水器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市场机遇。中国太阳能学会太阳能建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仲继寿博士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年热水器生产能力差不多是2000多万平方米,每年在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如果人均使用太阳能热水器面积能从目前大约0.04平方米增加到世界上1平方米左右的水平,按照我国2/3国土可以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来计算,全国所需热水器面积就大概能达到10亿平方米,再考虑到更新换代,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而中国太阳能产业的龙头企业——山东皇明集团总裁黄鸣也表示,面对良好的发展机遇,皇明集团也将在未来3~5年再计划投资百亿元来打造太阳能热水器中心。
  发展较为成熟的风力发电产业也开始闻“风”而动。据了解,在2005年,浙江绿能投资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岱山县签订了总投资20亿元、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建成后将成为亚洲最大海上风电场,而到2020年,岱山将形成50万千瓦风力发电规模。2005年12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30万千瓦风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以装备其控股建设的江苏大丰、甘肃安西两个风电项目,而中电投的计划是到2010年控股开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达到100万千瓦。
  政策加油,为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增添了发展的动力,法律护航,也为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迎来了市场机会。在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一片利好的形势下,中国太阳能学会秘书长孟宪淦表示,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自身实现规模化可持续的发展,这一新领域的潜在市场价值将达到约1000亿元人民币。扫清产业发展阻力
  2005年11月6日,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名园小区居民钱女士在自家屋顶安装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次日被物业公司拆下。钱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热水器原状,并赔偿损失500元,最后法院以钱女士“没有遵守物业规定的业主不得占用房屋公共部分”驳回了她的上诉。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类似钱女士这样遇到的缺乏法律规定的窘境就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变。《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从事多年住宅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和应用的仲继寿博士表示,这些政策措施通过国家大法形式固定下来,为太阳能热水器在建筑中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
  在仲继寿看来,《可再生能源法》带来的另外一个影响也许就是风力、小水电、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在农村的推广有了更为明朗的前景。中国10亿人口都生活在农村,农村可再生能源市场巨大,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抓好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缩短我国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巨大差距有着重大意义。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更是为长期被资金困扰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发展提供了财政上的保证。
  新能源发展前景无限
  从最初的议案提出到具体实施,伴随这个从立法角度来看并不长甚至还可以说有点快的法律来说,隐藏在它背后的不仅仅是中国常规能源的日益匮乏无法支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无奈局面,更是中国保证自身能源战略安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虽然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后,新能源的发展还是可能面临很多的问题,如配套的行政法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需要尽快研究制定,各项有关的经济优惠政策也要尽快落实,但毋庸讳言,随着中国巨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启动,官方和民间的共同发力,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将迎来自己的春天

 

                    消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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