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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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安全防范责任制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5-11-22

 

    一、安全职责

    第一条 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要负起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要真正认识到“责任重于泰山”,要紧记自己担负的责任,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切实担负起责任。

    第二条 保卫干部要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对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要亲自布置实施,经常向本校教职工、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定期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坚持抓好综合治理。

    第三条 各组室、班级等负责人要担负起本组室、班级内的防特、防盗、防火、防安全事故的“四防”责任。要贯彻执行上级规定,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若因失职而部门发生事故者应追究组室、班级负责人的责任,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建立和健全治保会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护校队组织,治保主任和防火责任人,由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保卫干部、总务主任兼任,治保成员、义务消防员、护校员要履行本职工作职责。

    二、学校安全制度

    第五条 搞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l.健全保密安全制度,接触人事档案、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计档案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守则。遵守收发保管,传阅,携带的保密安全规定,严防发生泄、失、窃密事故。做好文件登记、传阅,每月清退一次文件。

    2.重要部门(包括贵重物品)要安装铁门,铁窗等和报警器,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保管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借与私人使用,也不得私自挪用。用完后要及时按规定存放原位并锁好。节日、假前要清点,集中贮藏保管,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办公室不能存放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有保险柜及符合有关制定的除外),存放以上财物的箱柜、锁匙不得挂在室内或放在办公室抽屉里,锁匙要随身带。

    4.各组室、班级负责人每天要安排一名教工负责办公室下班时熄灯,关锁好箱柜、门窗空调机等安全工作,当值班人员如因故不能完成这项工作应该委托其他同志代办。

    5.财务保险柜存库要遵照银行的有关通知备用全过程,不得超过四百元,取送大款金额应有2x人同行。

    6.电工每月定期检查全校供电线路安全情况,发现漏电或用电超负荷及其他险情要及时处理。

    7.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搞好食物、饮水的安全卫生工作,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管道煤气要设专人负责开、关及检查工作,并做好员工安全使用液化气培训工作,发现漏气现象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处理沏实做好防火、防毒、防事故工作。

    8.依照户口管理条例,暂住校内的民工、临工、或其他人员,都必须当天报住学校保卫干部同意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再到派出所申报暂住临时户口,才能在校内暂住。

    9.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前经校长批准并报局人保科备案,并提交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数/交通等要素),租用车辆必须是合法的有营运执照的营运单位。并购买旅游活动保险。

    第六条 门卫值班、行政值日制度

    1.门卫负责管理好学校大门,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制度,维护好校门口的秩序。

    2.负责上课和作息时间的打铃,负责报刊、信件等的发放工作、负责打扫校门、传达室卫生工作。

    3.负责维护校园秩序和维护学生午休秩序。

    4.负责每天放学后清场的教学楼、办公楼铁门的开关工作。

    5.每天放学后负责学校周边巡逻,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6.行政值日必须按值班职责要求执行,每天中、下午放学后巡查校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墙报。

    三、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校内管理

     1.老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学生回校上课或上课期间赶学生出课室。

    2.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出课室或早退出校,如有病或特殊情况需告假中途离校请到班主任办理手续后方可出校。

    3进人教学楼、办公楼不要大声喧哗、追逐、嬉戏及进行所有的球类活动。

    4.课间期间不得在走廊、楼梯追逐、嬉戏玩耍。不得在楼级栏上滑下,上落楼梯同学之间要互相谦让,不许争先恐后,互相推撞。

    5.不要坐、卧攀爬窗台栏杆。更不能攀爬树林、篮球架和围墙。

    6.学生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易燃、易爆品、棍棒和大小刀具回校。同时不得携带BB机、手机、CD机等贵重物品回校。

    7.不要随意按动各种电器开关,如有故障应立即上报老师,学生不能擅自处理。

    8.不得随意动用消防栓和一切消防器材。

    9.电脑室、实验室上课,学生要严格遵守该室有关规则和实验操作规程。

    10进行清洁卫生劳动或参与公益活动时要量力而行,不要蛮干。同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排除一切不安全的因素。

    11.做好体育课的安全保护及体育器材的安全使用制度。

    12.遇到空袭、火警或突发事故,需沉着冷静,听从指挥,接受施教和撤离。

    第八条 校外管理

    1.学生放学不得随意约请外校同学及社会青年在校门口附近等侯。

    2.学生放学后不准前往电子游戏机室、网吧及舞厅酒吧等活动。如遇到勒索和被打,请即打“ 110”或到出事当地派出所报警。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未经家长同意,不随意借出家中物品,不在社会上乱交朋友,不得擅自离家出走和外宿,不得随便带人回家,不得擅自留人吃饭、住宿。

    4.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包括教师和学生干部)不能以班级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或参观学习,违者追究责任。

    5.各班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包括旅行、参观学习等),必须提前一周上报政教处。外出活动超出上海市区范围的需提交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数、交通等要素),租用车辆必须是合法的有营运执照的营并要买旅游保险,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派出行政领导带队协助管理。并将活动方案报交区教育局备案。

    6.学生在外,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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