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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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奖惩条例(讨论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5-11-22

 

为督促 “安全文明校园” 创建工作有效进行,特制定以下奖惩条例。

一、奖励部分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列入教职工的考核内容。凡经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为优秀者,可获得“龙苑中学优秀安全文明工作者”称号。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奖金按《龙苑中学教职工奖惩条例和考勤制度》第三条第一款第2点的规定办。

二、惩处部分

若发生一般事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扣除当日国拨工资,扣除当月教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扣除1/2的节日奖,扣除当年1/3的年终奖。校领导2人以上与其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并存档。本人书面检查,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评优、先进的资格,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

若发生责任事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扣除当日国拨工资,扣除当月教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扣除全年的节日奖及年终奖。校领导2人以上与其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并存档。本人书面检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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