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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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事故预防和汇报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5-11-22

 

一、学校事故概念的鉴定:学校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二、学校伤害事故的类型:运动伤害、课余伤害、校外活动伤害、特殊体质伤害、体罚伤害等。
三、学校事故的分类: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四、学校事故的预防:
  1、加强制度管理,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经常地对学校教学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以杜绝事故隐患发生。
  3、增强工作责任心,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岗位责任制。
  4、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组织教学活动,尤其是体育课、活动课、校外活动要精心组织,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
  6、对学生特殊体质和疾病要及时掌握(学生及家长必须告知),做好记录,并告知相关人员。
  7、尊重学生的人格,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由于过激言语导致学生意外自伤、自残、自杀。
五、学校事故汇报程序:
     1
、一般事故由第一责任人向伤害学生的班主任汇报,班主任于第一时间向政教处主任汇报,政教处主任于每周的校务办公会议向学校汇报。
    2
、重特大事故由第一责任人向伤害学生的班主任汇报,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向政教处汇报,并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制止伤害加深发展。政教主任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学校事故的处理原则:先救护,再汇报。
七、学校事故的救护: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学校教职员工)为事故处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救护,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实施救护。班主任是当然救护者。
八、学校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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