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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的采购和验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5-05-30

财产物资的采购和验收

一、财产物资的采购

1.       财和产物资的采购一般由总务处负责采购,特殊规格的物品总务处可委托有关人员协助进行采购。

2.       财产物资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收受任何“回扣”、“小费”,对劣质产品以及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要坚决予以抵制。

3.       凡属控购商品各学校必须向教育局计财科申请控购手续,并报请区控购办审批,经控购办批准后,凭“控购商品审批通知单”进行采购,未经批准而自行采购者。要按违反控购规定处理。

4.       凡没有列入计划的,又未经领导审核批准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准擅自采购。违者财务部门应不予报销。

二、财产物资验收管理

1.       学校财产管理员对采购来的物品,都应根据采购进行实物和有关凭证对其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技术指标、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产品合格证)、保修日期、安装调式等逐一进行核对验收。对精贵仪器设备应回同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2.       验收无误后由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人员、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名,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财产管理员自己留存,并根据此单入帐,同时将其物品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定位存放,以便于清点和取用。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于会计入帐。一份可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作为记帐凭证。

3.       物品验收后,要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物品进行编号(编号位置要固定,书写要醒目、整洁)、入库、入帐。

经费报销者必须采购物品的发票和由财产管理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的验收单,到财务部门报销,凡未经验收的,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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